本人是辉南县朝阳镇居民,2004年拆迁时我父母没有在家,是亲属帮忙代签,之前这个拆迁这所房屋时我母亲与房主自行买卖 有买卖协议,是2001年买卖的。产权证没有更名直接给我母亲了,我家原有位置是法院附近居民房,没有按照原位置回迁,而且拆迁款也没有给我家。现在办理产权过程中,辉南县动迁办给卡戳了。去产权处办理不了。我母亲找了多方政府部门,管不了
希望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帮忙解决,谢谢。
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房屋征收有关问题请您向辉南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投诉。如果您对该局处理结果不满意,请您提供该局处理的详细情况(包括有关证明材料),向辉南县政府或我厅书面投诉。
产权办理请咨询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。